区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的几件事
我1977年调入原宣武区委组织组(部),2011年底前由西城区委组织部退休。这30多年正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过程,党的组织工作也不例外。在我工作期间,参与次数多、时间跨度长、投入精力大且不断完善的一项工作,就是区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这项工作要求在半年时间内,通过召开区党代会、区人代会、区政协会以及新一届区委、区纪委全会,完成四套班子及法院检察院“两长”的选举。这是组织部门、组工干部必须全力完成好的重要任务。我参加了9次区级领导班子的换届工作,回忆起来,有几件事印象较深。
领导班子任期及换届逐步统一
我经历的9次换届,8次在原宣武区,1次在区划调整后的西城区;时间跨度为1980年至2011年;领导班子任期3年的4次(1980年、1984年、1987年、1991年),任期5年的5次(1994年、1999年、2003年、2006年、2011年)。区级领导班子的任期由3年延长至5年,始于1994年;2006年属于提前换届,是中央的部署,从那次换届开始,省、市、县、乡党委的任期均为5年。这对党委统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有利的。
换届工作逐步规范
我刚接触换届工作时,还没有全党统一的选举工作条例,选举工作是按照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的部署进行的。1985年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对代表选举,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任务,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产生及其任务,党委和纪委委员、常委及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和报批手续等作出了规定。它对当时筹备和开好区党代会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1990年6月和1994年1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条例对代表的产生、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常委和书记副书记的产生、选举的实施、监督和处分等作出了规定。两部《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内选举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在20多年的选举工作实践中,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既认真完成“规定动作”,又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办法。相信经过进一步的修订,这两部党内法规会更加完善。
领导班子的结构更加优化
改革开放前后,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多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同志,他们经受过不同时期、多种岗位的考验,有着较高的威望;由于历史原因,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专业技术人员少的现象也较普遍。当时,中专、高中就算学历高的,初中、小学文化的也有过,填写文化程度时,还出现“相当”某种学历的现象。随着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的贯彻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领导干部的学历、专业人员的比例和层次均明显提高,各项结构更为合理,这为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能力水平奠定了基础。
从举手到投票,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
区党代会、人代会一直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但区政协会议的选举经历了由举手到投票的变化。相对而言,无记名投票更体现民主、更便于选举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因而进一步增强了政协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区党代会的无记名投票,也经历了由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的变化,这给了选举人以更多的选择、更好地体现出党内民主的发展。
“0”票反映的精神境界
从道理上说,在选举中候选人投自己的票很正常。所以候选人一般都会有赞成票,得票为0票的现象罕见。在我参与的选举中只遇到一次:在区委全会选举常委时,一名候选人的赞成票为0。一般情况下,人们或许会认为是人选的“基础太差”;但我和有关同志看到这一计票结果时,感受到的却是这位同志讲党性、顾大局的精神境界。在这样庄重的选举中,这位同志将可以投向自己的一票郑重地投给了其他同志,甘当“差额人选”。可以说,在这次名与利的考试中,这位同志向党组织交了一份无私的、优秀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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