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住宿管理由党校办公室综合部负责。
二、各宿舍指定宿舍长。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宿舍长的管理,按安排的床位住宿,床面平整,床上棉织品干净整洁,床下物品摆放整齐,除配备的物品外不准存放大件物品。
三、不准在宿舍墙上乱写乱画、乱钉,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
四、 不准在宿舍聚众用餐、酗酒,大声喧哗,严禁以任何理由在宿舍区域内发生争吵、打架事件。
五、 保持室内卫生,空气流通,无异味,无苍蝇,每天轮流值日,定期清洁房间,做到墙上无蜘蛛网,桌面无灰尘,地面无杂物,物品摆放有序,被褥折叠整齐。
六、 遵守安全规定,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宿舍,安全使用电器设备。离开宿舍时随时关灯,切断一切电源,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私自动用明火或使用电炉子、电热锅、电热毯等电器设备,严禁私自连接录像机、影碟机、游戏机等。
七、 遵守作息时间,宿舍熄灯时间为晚上22:30分,员工需在21:30分前回到宿舍。早晨6:30分起床。
八、 妥善保管个人财产,宿舍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额现金,离开宿舍时锁好衣柜、关好门窗。
九、 凡到员工宿舍探访者,一律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不得在单位内留宿。
十、 宿舍内禁止饲养各类小动物,防止传染疾病。
北京市老干部党校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