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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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库房由指定专人负责。
  2、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核查,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库房管理人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3、库房物品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4、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5、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
  6、库房物资未经允许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由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
  7、每月需对库房进行盘点、整理,对帐实不符的,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8、平时,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允许进入库房。
  9、库房管理要做到清洁整齐、码放安全、防火防盗。
  10、库房内严禁吸烟,禁上明火,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相关管理制度张贴于明显位置,禁烟、禁火标识应设置于库房大门外。
  11、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物品管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老干部党校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北京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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