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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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按国家规定,每人每月享受8天公休假。
  二、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注明请假理由及请假时间,回来时及时销假。
  三、逐级请假,得到批准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单位。
  四、员工请假一天之内的,报主管批准;请假2--3天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超过3天的,须提前1天报分管主任批准。
  五、回到岗位后,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及时销假。
  六、请假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请(销)假,如确有事不能按时销假,须提前报主管,由主管上报领导批准。
  七、请(销)假期间,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及有关要求,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北京市老干部党校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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