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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老干部局,各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离退休干部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
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4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2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222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73元。
二、执行时间:自2025年7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