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部分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

时间:2010-03-25【字号 超大    来源:北京市老干部局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对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任正、副局级职务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到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请按上述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提高医疗待遇的请示报我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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