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部分老同志医疗待遇的通知》

时间:2010-03-25【字号 超大    来源:北京市老干部局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老同志的关怀,中央决定: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副省(部)长级(含享受副省(部)长级待遇)离休干部,提高享受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请按上述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提高医疗待遇的请示报我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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