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老干通〔2023〕6号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离退休干部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
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3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35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203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46元。
二、执行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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